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开始增多,并且越是经济发展快、城市建设力度大的地区,这类案件就越多发。如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这类案件的行政审判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增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船营法院行政庭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9月,行政庭受理四件涉及房屋征收行政案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2件案件,分别以调解和撤回申请的方式结案。
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信访隐患大。这类行政案件中,存在被征收人不反对行政征收行为但因为不服征收补偿和安置标准而引发诉讼的,也存在部分案件是因反对征收,不愿搬迁而引发的,还有个别案件是因征收补偿款迟迟未支付而引起的。这类案件矛盾对抗性强,易激化,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信访。
(二)征收工作压力大。征收程序一般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搬迁三个阶段。比如在征收决定阶段,要先进行登记调查,拟定征收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公开听证,评估,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等等。在实践中,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压力很大,从动议到拆除,时间急迫,如遇到被征收人不配合等情况,极易导致征收项目进展缓慢,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与征收项目发展经济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难度大。在该类案件中,法院在审判时需要考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还需考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审理,需要法官做大量的释明工作,也需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审理难度较大。
(二)原告群体性特征明显。房屋征收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征收纠纷一旦发生,涉及的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同时,被征收人之间因为利益相关而容易结成利益联盟,行政利益共同体。由于所涉标的较大,也涉及到被征收人居住生活的切身利益,导致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的矛盾较为激烈。一旦法院处理不好,容易形成上访隐患,影响社会稳定。
四、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对征收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随着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旦出现违法现象,人民群众就会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在征收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政策,不与民争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行政机关应诚信履行协议内容,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手段实施征收行为。在发生纠纷时,行政机关应主动与群众协商,避免矛盾升级,及时化解争议。
(二)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的各项标准和程序。应具体、明确地规定各项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方式、相关义务主体以及违法责任,明确规定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律责任,适时提高征收补偿各项标准。
(三)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和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关系和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官民和谐”的重要抓手。为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最大限度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这一平台和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做好行政征收类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附录:船营法院房屋征收补偿类纠纷典型案例
一、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与赵某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7日,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吉市船政房征[2018]2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吉林北山四季越野滑雪场项目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赵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赵某多次协商未果。赵某多次信访。该项目系国家、省重点工程。吉林市政府、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化解该征收问题。由于被征收人赵某诉求过高,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本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征收人赵某在约定期限内腾迁房屋。
(三)案件解读 法官的责任,不仅是按部就班的完成结案任务,还要把握大局,具备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能力,工作要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看得见的公平来谋划。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规定,该案承办法官从稳定社会大局、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出发,晓以利害,劝解双方当事人,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结合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及诉求,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与赵某1、赵某2等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7日,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吉市船政房征[2018]2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吉林北山四季越野滑雪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赵某(已故)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41.5平方米,产权性质:私产,用途:住宅,房屋坐落:船营区欢喜乡新山村北山(房屋产权证号:吉房权船字第3-0409号)。此前,房屋征收部门已将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并向主张权利人分别送达了分户评估报告,告知主张权利人对评估结果复核及鉴定等相关权利。在签约期间内,房屋征收部门与主张权利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一、主张权利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不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二、主张权利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1、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补偿主张权利人390,234.00元。其中:(1)房屋价值补偿:150,230.00元;(2)搬迁费:签订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7.00元标准发放搬迁费,向主张权利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费1,020.00元。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予支付搬迁费。(3)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三个月临时安置费2,250.00元。(4)附属物补偿:146,559.00元。(5)附着物补偿:89,905.00元。2、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周边为其购置套内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近又不得低于41.5m²住宅房屋一套,增加的套内建筑面积按2,000.00元/m²支付差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被征收房屋为主张权利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免交差价款。房屋产权归主张权利人所有。房屋征收部门同时一次性补偿主张权利人240,004.00元,其中:(1)搬迁费签订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向主张权利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1,020.00元。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予支付搬迁费。(2)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60平方米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三个月临时安置费2,520.00元。(3)附属物补偿:146,559.00元。(4)附着物补偿:89,905.00元。三、产权调换安置时间:征收部门与主张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按补偿政策与主张权利人要求购置安置房屋。四、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主张权利人选择的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五、限主张权利人在本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15日内搬迁,并将位于船营区欢喜乡新山村(房屋产权证号:吉房权船字第3-0409号)房屋搬迁。主张权利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6日,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某、赵某1、赵某2、赵某3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李某、赵某1、赵某2、赵某3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7日,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吉市船政催告字[2019]001号催告书,并依法送达。李某、赵某1、赵某2、赵某3至今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义务,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吉市船政房征补[2019]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 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对吉林北山四季越野滑雪场项目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征收。坐落在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某处私产房屋所有权人为赵某(已故)。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长子赵某1、次子赵某2、长女赵某3送达听证通知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经府院联动多元化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李某、长子赵某1、次子赵某2、长女赵某3自愿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现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无需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区人民政府撤回吉市船政房征补[2019]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三)案例解读 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其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行政强制执行。但承办法官同时也注意到,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及听证时,双方利益冲突激烈,矛盾纠纷尖锐,据此情况,如果该案简单裁定准予执行,极易引发信访及群体事件,执行风险巨大。经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案外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11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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