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公里,其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落实到实处,对于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规定了大量的罚金刑,调整了我国的刑罚结构,使我国对犯罪分子的惩处逐渐向人身自由和金钱的双重剥夺过渡,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广泛运用。
刑事财产刑是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也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和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等非刑法处理方法。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
在目前的形势下,大力运用和切实执行财产刑对深入开展反斗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需要,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因此,切实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难的问题,对于充分维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效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保护功能有着现实的法律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同经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在刑法及刑诉法实施后,由于目前法律对此类案件的执行规定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造成人民法院在财产刑实际执行工作中,对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统一,不规范,以致出现了很多的执行难点,存在着严重的执行难问题,使大量的财产刑没有得到实际执行,并且已经在执的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也极低。财产刑的这种实际执行状况,使得法院财产刑的刑事判决实际上已成为了空判。这样,既损害了刑法的严肃性、惩罚性,客观上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一人犯罪,全家幸福”、“一时犯罪,终身幸福”的犯罪心理,如2019年2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等三人非法拘禁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案,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于2019年5月要求追缴张某某等三人罚金共计9000元。执行法官通过系统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通过线下传统查控,查询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及商业保险相关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在财产刑的实际执行工作中执结率不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从刑事案件的诉讼各阶段来看,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法定罪名的刑罚处罚中规定了并处财产刑,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庭的判决得不到实现,实际上是空判;二是财产刑的判决执行在审理和判决执行阶段没有一套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保障执行;三是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不落实,不规范。
(一)从立法上确立公诉人的指控举证责任,以此为事实基础适用财产刑,减少和降低财产刑的空判率。
目前在财产刑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能力差造成财产刑执结率极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被执行人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不是根据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的审理而作出财产刑判决。由于我国刑法在确定罚金和没收财产数额时,对应否考虑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情况未作规定。因而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如果不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使罚金数额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从而使罚金刑难以得到实际执行。相同的数额罚金,对于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义,这就是罚金刑的最大弊端──不平等性。如果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完全不考虑行为人的经济情况,势必因为罚金刑的最大弊端――不平等性,影响罚金刑应有作用的发挥。
在判决罚金刑时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作必要考虑,法庭以控方向法庭提供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状况,作为对被告人科以相应财产刑的事实根据,就是对有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被告人适当多判,对确无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被告可少判甚至不判,这将所使判处的财产刑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执行意义,避免了空判,这也是减轻财产刑执行压力的措施之一。
(二)建立财产刑判决前的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为财产刑的顺利执行提供物质保障。
建立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这对保证债权人在法院判决胜诉后的债权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也应当建立被告人财产保全制度。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刑的执行在性质上虽不同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但在许多具体执行程序措施方法上应当比民事执行要更具有优越性。因此,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就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清楚的被告人的各类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各种资产、各项债权等根据所犯罪行和可能受到财产刑处罚进行必要的财产保全。这一制度的建立对财产刑的判决和实际执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为财产刑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事实基础,也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了财产线索。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被判处了自由刑的同时并处了财产刑,从判决生效到执行开始前的这段时间里,被告人及其家属或亲属对法院判决的“又打又罚”往往产生敌对的情绪,总要想方设法的转移、隐匿、变卖甚至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为财产刑的执行设置重重障碍。没有财产刑执行的财产保全制度,待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开始时,罪犯的财产状况不明,执行人员调查不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财产刑的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之中,造成了难以执结或执结率低的状况。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执行人力和时间。在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中,申请人有承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而在财产刑执行中只能靠法院执行人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工作效率比较低,如果再有罪犯及家属设置的人为障碍,就更不易查清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在财产刑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没有具体的刑事操作程序,是否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执行那样,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开始,到执行结案报结束,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困此,在财产刑的实际执行工作中,操作不规范的较多,只能是根据“应执尽执”的原则,大胆工作,措施果断,只要将财产刑执行到位就行。
对罪犯的住所地和财产在外地的财产刑执行案件,应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也没有规定,造成了执行人员去外地执行财产刑时,没有外地法院人员的配合;而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要么被退回不予执行,要么杳无音讯,使住所和财产在外地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无法开展执行工作,
生效的刑事罚金判决、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得不到履行,判决书成一纸空文的例子并不鲜见,解决“送达难”、“执行难”是法院一直以来的棘手难题,船营法院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对刑事财产刑案件加大攻坚力度,创新研究处置方案,通过对公安监管支队送达协助查询函,向监狱发出司法建议函,船营法院成功追缴罚金20000元并执行完毕8件。对刑事财产刑案件有针对性的完善财产追回奠定基础。
2019年2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等三人非法拘禁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案,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于2019年5月要求追缴张某某等三人罚金共计9000元。执行法官通过系统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通过线下传统查控,查询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及商业保险相关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因上述被执行人刚满18周岁,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监护人,被执行人监护人均不配合。像这种情况案件,我院会执行本次终结程序,执行法官经与院领导研究通过,以协助查询函的方案向吉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查询被执行人的刑罚执行机关,经该单位的反馈结果,被执行人在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执行法官经与院领导研究,随后向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减刑、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工作从严掌控。在送达之前,执行法官于被执行人监护人电话联系,说明了送达建议函的后果,其监护人在电话通话完毕之后,了解事态的后果,主动到船营法院缴纳被执行人罚金。
船营法院通过送达协助查询函、建议函及联合多个部门机关,多措并举,对刑事财产刑案件提高执结完毕率。船营法院执行干警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创新机制,对刑事财产刑案件做到一案一台账,有效完成案件执结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三年多来,船营法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打好打赢“积案清理歼灭战”“终本达标歼灭战”“财产处置攻坚战”为抓手,精准破解“查人找物难题”“财产变现难题”“排除非法干预难题”等,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船营法院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铁腕严惩“老赖”,在严厉的司法制裁和强大的联合信用惩戒下,“老赖”向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切实提高。同时通过温情执法手段
船营区人民法院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的纪律作风,扎实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虽然已经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后,执行工作依然不能放松、不能止步,要全力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将紧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健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拓展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机制,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执行不落地, 就等于法律打白条。破解执行难,是一场关乎民心民怨的攻坚战,更是一场关乎公平正义的保卫战。虽然执行工作因其性质,依然存在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但只要执行工作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一切影响既定目标实现的顽瘴痼疾必能攻克,“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必能如期实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11 1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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