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营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一方经济的重要经济参考依据,近年来东北三省都对法治环境下的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以吉林省为例,在2020年开年爆发的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吉林省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受到强烈冲击,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此我们更应立足本地区发展实际,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下附吉林省2020年一季度全省地区发展图表,通过具体数据也可以看出吉林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表1:2020年1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指 标 | 1季度 | |
绝对量(亿元) | 增速(%) | |
地区生产总值 | 2441.84 | -6.6 |
农林牧渔业 | 225.40 | -2.8 |
工业 | 686.71 | -12.9 |
建筑业 | 35.66 | -18.9 |
批发和零售业 | 151.60 | -17.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9.73 | -5.8 |
住宿和餐饮业 | 30.32 | -39.0 |
金融业 | 238.55 | 4.0 |
房地产业 | 176.17 | -7.6 |
其他服务业 | 777.71 | 2.3 |
第一产业 | 223.65 | -2.9 |
第二产业 | 716.58 | -13.2 |
第三产业 | 1501.61 | -3.1 |
关键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两者关系
作者简介:石震(现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自吉林警察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为13159551318,电子邮箱为1669879428@qq.com)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各种状况和条件的总和, 包括政治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因素。地区营商环境的质量对于企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并对地区的财政税收、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由此可见, 法治环境建设、营商环境之间相互联系、渗透, 两者共同决定经济增长。本文试图将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纳入一个分析框架, 从东北地区的发展现状入手对两者的关系做一个浅要的分析。
1.良法才有善治,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保障企业的收益与产值,在法律环境良好的氛围中,企业投资利益具有可预见性,投资可获得的利润可通过控制成本公式计算出来,所以长久来说法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才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基础与前提。
2.法治社会中各职能部门会得到规则的约束,法治可以让政府部门履行职责,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无作为的局面;法治可以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类犯罪行为,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法治可以让审判部门公正审判,通过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保障企业权益,让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审判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建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植根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结合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利用法治在营商环境中所体现出来的科学发展等方法,实现法治环境发展与营商环境发展的多措并举。
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需要企业成为助力,需要通过企业得知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需求,以及现存的政策方针是否符合发展实际,是否得到切实落实,后续反馈情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而部分企业漠不关心的态度阻碍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
无论是规模浩大的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之间的个体经营,都或多或少的对我国现存的法律、政策知之甚少,甚至有的一无所知,这种现状导致了企业在真正面对金融风险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企业对于法律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而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也存在青黄不接的情况,加剧了企业在运营方面的金融风险。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跨越东北三省,围绕深入推进东北振兴这一重大课题指出:“我们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党的十九大强调继续贯彻落实好这些举措,这一点民营企业要增强信心。”2018年9月2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他指出:“我们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部门尽职尽责、服务大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几年来法院部门积极响应政策精神号召,对营造良好营商化法治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其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地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现状,先后出台了探索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涉企案件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制度,以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为平台支撑,为涉诉企业提供网络智能化服务,提高了保障服务效能;延吉市法院在部门联动的基础上,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涉企诉讼案件的矛盾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将法官派出到企业之中进行普法宣传,以邀请企业家旁听审判及现场依法释理的方式,帮助企业了解现行法律条文与法规,很好的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视察东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法院重点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凝聚思想共识,增强干警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履职尽责的使命责任感。法院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服务三抓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为相关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五年来,全市法院向企业发布典型案例19件,组织法律知识培训40多次,并持续开展送法服务进企业等主题实践活动,宣传法院职能,了解涉法需求,针对企业存在的涉法风险问题,及时汇总、分类、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中央改革办向全国转发了市法院防控金融风险的调研报告。
当前,东北地区正处于全面振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攻坚阶段,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许多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例如企业认为采取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利于企业的日常运营与平稳发展;在涉企案件法律维权方面,大多数企业选择到工会部门投诉,而工会部门在接到企业投诉后,很难及时高效解决企业合法诉求;在执行阶段,法院对企业现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清算,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使本来就很难存活的民营企业雪上加霜。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企业“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导致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对法治权威和营商环境都是一个巨大性挑战。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还不够强;各种制假贩假、仿制他人产品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一些恶意欺诈、合同诈骗的案件,对社会诚信体系破坏很大,社会整体的法治化素养水平不高。
在职能衔接机制、效果反馈制、岗位责任制等方面尚缺少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对营商法治环境下企业反映的法律问题行为没有形成常态健全的问题反馈机制,对给营商环境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职能部门很少能真正追本溯源,真正下大力气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实质性问题。
在营造营商法治环境方面,有些法院还不能够很好地处理严格执法与善意审慎谦抑司法的关系,思想不够解放,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措施落实缺乏创新,对营商法治环境的总体把握、分析判断不够到位,对保障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针对性调查研究,影响司法服务效能。部分干警对营造营商法治环境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服务发展、能动司法意愿不强,机械执法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干警甚至发生以案谋私、职务违法等消极腐败问题,损害了审判机关声誉,破坏了营商法治环境的良好氛围。
针对企业在涉企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难以快速维权的问题,建议由法院部门成为“领头羊”,带领政数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成立涉企诉讼维权案件衔接机制办公室。维权办公室负责地区内涉企诉讼维权案件的联络、调度、协调、反馈工作。政数局及工商联部门相应确定对接部门,并由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要切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政法服务水平,加强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工作,减轻群众诉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提高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审限管理,让审理进程再提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 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法院部门要加强对《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 对根本性、基础性的行政法律法规做到“懂”,对与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通”, 对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法治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及企业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信任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对于企业投诉到政数局及工商联部门的涉企诉讼案件,由政数局及工商联部门将企业反映情况书面反馈至涉企诉讼维权案件衔接机制办公室,由法院专门负责部门负责登记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将情况转件至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再由法院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及时将结果反馈至政数局及工商联部门,并跟踪案件进展,由法院部门阶段性同步反馈政数局及工商联,直至企业投诉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在反馈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合法合理的要及时快速办理解决,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要及时书面反馈意见,做好企业的答疑释法工作,对于不配合反馈机制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依法依纪追责。
一要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案件,要按照让企业“只跑一次”要求,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二要主动接受领导监督,积极取得支持,及时向市委汇报、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府政协通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成果,能动破解在措施落实方面遇到的各种瓶颈问题,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相关任务,确保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精准发力、高层次运作、高质量发展。三要结合法院实际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面临“四个板块”重要论述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六个方面要求”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查摆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破解思想障碍、观念束缚和作风顽疾,确保对影响营商法治环境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对法院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有更加精准的把握;对推动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有更加系统的谋划,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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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克刚.《东北地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法律服务与保障研究》.2019.09.
【11】刘平、谭志宏.《试论完善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 助力东北地区经济全面振兴》.辽源市法学会.2019.12.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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