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9)吉0204司建14号
吉林市船营区长青汽车租赁服务站:
本院在审理你公司与赵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公司证据准备不足、影像资料证据未形成书面材料。为此,特建议:贵公司在以后的诉讼中,能够充分准备举证材料,尊重庭审。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19年12月6日前函告本院。
联系人:孙复媛、大绥河法庭、法官
联系电话:0432-62404959
联系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路与解放西路交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5 1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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