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知识”考试,试卷紧紧围绕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中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监督职责、“四类案件”监管程序及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设置填空、判断、单选和多选四种题型,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考场上,员额法官们认真审题、奋笔疾书……这只是船营法院落实“四类案件”信息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一个缩影。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船营法院狠抓 “考”、“学”、“练”、 “管”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以学促行,统一干警思想认识。专题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研究制定《船营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细则》,明确 “四类案件”主体、标准、程序。分管院领导带领分管部门开展集中学习,明晰“四类案件”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等规定,入脑入心,确保依规运行。
以练促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参加“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实况环境演示” 视频教学活动,直观感受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节点化控制等模块功能;“一把手”带头参加“系统操作”实操培训,员额法官亲自进行自动识别、分类监管、及时反馈、全程留痕等操作,技术人员一对一进行操作辅导,现场解答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升员额法官“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操作能力。
以管促效,强化责任追究。专人跟踪统计“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数据,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院庭长监管案件,定期通报院庭长监管情况,对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监管未监管以及监管不及时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船营法院正式启用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以来,共有38件案件进入监管程序,监管率100%。院庭长通过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合议庭讨论、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报告案件进展、提请审委会等方式展开有效监管,并通过推送类案判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避免了“类案不同判”现象,有效确保了“四类案件”办案质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7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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