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注重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管控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一、聚焦问题,“3+1”工作模式推动执行质效提升
该院针对执行终本案件合格率低、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高、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低等短板问题,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切实抓在手上,探索形成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节点录入 “3+1”工作模式, “3” 既对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录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管;“+1” 既执行局长亲自把关,实现了系统、卷宗与文书“三统一”和流程信息节点的同步录入、同步生成,提升了执行质效。截至2019年8月底,该院实际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终本率下降了5%,办结的案件信息录入率及终本合格率均在100%以上,此外,一案一账号的使用率达到100%。
二、事前监管,分案前固定专人做好前期节点录入工作
该院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不直接分到办案人,而由查控室统一接收案件,安排专人集中完成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邮寄送达和系统中“执行通知”一项的信息录入工作,然后转到下一个环节由专人启动网络查询,并完成系统中“网络查询”一项的信息录入工作,上述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然后案件再派发到办案人手中。通过事前监管,该院执行案件上述两个流程节点的录入率和5日内启动查询合格率为100%,不仅在案件分派到办案法官之前就完成了系统中“执行通知、网络查询”两个节点的录入,而且有效地遏制了办案人在收案后长时间不向当事人送达,不启动网络查询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
二、事中监管,办案时执行法官做好办案节点录入工作
针对办案过程中的评估拍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收退款、传统查控等需由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录入的节点,该院为确保办案人能够及时录入节点信息。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专人监管这些节点,比如收退款这个节点,由专人检查,确认办案人录入此项节点信息后方予以签字确认,执行局长才签发退款手续,案款才能发放给当事人。其他的节点如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他们都有专人管理。二是重新设计裁定书文书头,增设“系统核对”和“卷宗核对”两项,由法官、助理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后,执行局长方能签发结案文书,案件才能报结。通过事中监管倒逼办案人把节点录入这项工作做好,有效避免了“线下办案、事后补录”的问题。
三、事后监管,结案时设定专人对信息录入项做最后的核对和补救
在执行案件结案时,该院将其分拆为案件报结、结案审批两个权限,办案人只能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结案节点”,系统结案审批权收归执行指挥中心,由专人按照卷宗、文书、系统“三统一”的标准对案件全部的节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点击“结案审批键”,不合格的,责令办案人改正,直至合格。通过事后监管,确保节点录入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四、局长把关,动态监控案件节点、把关文书签发和退款
执行局长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对所有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对于即将超期的节点、没有录入的节点,提前发出预警指令。同时,执行局长要再次检查核对系统中的案件信息,重点把关文书签发和退款审批,系统案件信息不合格的、看不见专人签字的,不签发结案和退款文书。通过执行局长亲自把关最后一道关卡,对所有案件情况再一次精准把控,确保案件流程节点信息监管落实到位,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27 0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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