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齐某与一被告宗某系同学,一被告宗某与二被告王某系朋友。2020年7月两名被告因经济紧张共同向原告借款10000元,还款期限届至时两名被告未能如期偿还,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之后一被告声称通过关系花3800元钱可以帮助办理原告急需的一级消防师证,原告遂向其支付3800元委托办理。原、被告双方再次就先前的10000元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其后二名被告不但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而且一被告迟迟未帮助办理证件,原告的13800元钱款也久久无着落,原告的催要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船营法院,请求二名被告立即给付138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由于原告表示工作时间紧张,且先前矛盾双方当事人均碍于见面,所以案件审理过程中,船营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孙秀茹通过线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原告其提出的由两名被告给付13800元钱款的诉请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宜在同案中一并审理,又悉心向原告讲解了该两种法律关系及联系、区别。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开庭。经孙法官再次释法明理后,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放弃要求二名被告给付3800元办证费用的诉讼请求,表示该部分另行告诉,本案中仅主张借贷关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昔日感情都做了让步,原告同意两名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意愿。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原告齐某变更后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并给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5日,被告宗某及王某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0000元,承诺一周后偿还,但到还款日期后二名被告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请。
被告宗某、王某辩称:原告所述事实属实,因经济紧张未还款。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宗某、王某于2022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齐某借款3000元;于2022年7月10日前给付原告齐某借款3000元;于2022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齐某借款3000元;于2022年9月10日前给付原告齐某借款1000元。
二、被告宗某、王某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给付原告齐某借款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1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宗某、王某共同负担,于2022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齐某。
【裁判理由】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为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原告放弃与本案无关诉请。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且同意调解,故本院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作为人民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马锡五审判方式讲究“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办案”。其核心特色“调解”在司法实务中不断被强调。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以“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为宗旨,坚持将“实质性解决纠纷”作为价值目标,以调判结合为工作方法,运用最温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用实际行动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效果充分体现其中。
在现今快节奏社会中“以和为贵”和重视和谐的传统文化理念值得传承和发扬。具体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为同学、朋友,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留出今后在熟人社会中不丧失尊严的空间。调解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诉讼经济、彻底解决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这样的纠纷解决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常关系,又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能获得群众的支持与好评,实现共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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