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职责 |
1 | 授权审批 | 根据院长授权行使程序性事项的审批权 |
2 | 履行院长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 |
3 | 审判管理 监督工作 |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完成审判及相关工作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
4 | 对分管部门审判质量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对指令、发回、改判、提审案件跟踪、评查、分析、讲评和反馈工作予以指导;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等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 |
对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下列案件,院长可以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一次:1.拟判处死刑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3.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 ||
5 | 在分工范围和权限内,采取优化内部程序的措施,落实审判管理工作要求 | |
6 | 对“四类案件”有权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 |
7 | 审判业务 监管工作 | 召集分管审判业务领域的主审法官会议,研究、协调、沟通相关审判业务工作,组织法官开展业务学习,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
8 | 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授权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 | |
9 | 对下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上下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其他机关的相关业务工作 | |
10 | 队伍纪律 作风建设 | 检查监督纪律作风,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举报投诉、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0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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